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4904-2010 粮食包装 麻袋.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麻袋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麻、红麻为主要材料制成的用于盛装粮食、油料的新麻袋和旧麻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31 黄麻布和麻袋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新麻袋 new gunny bags

未经使用过的麻袋。

3.2

旧麻袋 old gunny bags

新麻袋使用后,还能继续盛装粮食、油料的麻袋。

3.3

回潮率 moisture regain

按规定方法测定,麻袋中水的质量占干麻袋的质量百分数。

3.4

公定回潮率 conventional moisture regain

麻袋回潮率的约定值(14%)。

3.5

公定质量 conventional mass

麻袋干燥后质量加上相应于公定回潮率时吸湿的质量所得的麻袋质量。

4 分 类

按麻袋尺寸、经纬密度、公定质量分为1号袋、2号袋、3号袋、4号袋、5号袋,分别适用于盛装不同

种类的粮食、油料。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24904—2010

1 外观要求

项 目

要 求

断纱

同处断经、断纬之和不大于5根

缝合

无脱针、断线、未缝住卷折现象

气味

无异味

水渍

水渍面积不大于袋面总面积四分之一

油污

无油污

霉污

无霉污

5.2 物理指标

物理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物理指标

项 目

1号袋

2号袋

3号袋

4号袋

5号袋

经密度×纬密度/(根/100 mm×根/100 mm)

66×35

66×32

66×32

66×30

62×32

公定质量/(g/条)

927

927

610

880

880

组织

双经平纹

双经平纹

双经平纹

双经平纹

双经平纹

加密布边

加密布边

加密布边

加密布边

特密布边

缝针密度/(针/100 mm)

10

10

10

10

10

6

6

6

6

6

尺寸/mm

1070

1070

900

1070

1070

740

740

580

740

740

注:麻袋公定质量按公定回潮率14%折算。

5.3 机械性能

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机械性能

项 目

1号袋

2号袋

3号袋

4号袋

5号袋

断裂强力/N

经向

920

900

900

850

850

纬向

1050

1.000

1.000

950

950

725

675

675

650

650

耐跌落性

袋无破损,包装物不撒漏

5.4 卫生要求

5.4.1 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及包装材料卫生要求。

5.4.2 添加助剂应符合 GB 9685 相关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要求检验: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验。

6.2 物理指标、断裂强力检验:按GB/T731
执行。检测结果与技术要求(5.2、5.3)规定指标的差值应

符合表4允许偏差规定。

GB/T 24904—2010

4 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

长度/mm

+25

-12

宽度/mm

+25

-12

经密度/(根/100 mm)

+2.5

— 1.0

纬密度/(根/100 mm)

+2.5

-1.0

缝针密度/(针/100 mm)

+1.5

-0.5

断裂强力/%

-8

公定质量/%

-7

6.3 耐跌落性检验:按GB/T 4857.5执行,跌落高度为1.2 m。

6.4 公定质量检验:单条麻袋在105℃±3℃的通风干燥箱烘干,每20 min
取出冷却、称量(±0.01 g),直
至两次称量的质量差不超过后一次称量质量的0.20%,即为单条干麻袋质量(m)。

麻袋公定质量(X) 按下式计算:

X=m×1.14

式中:

X 麻袋公定质量,单位为克(g);

m—— 干麻袋质量,单位为克(g);

1.14——换算为公定回潮率时质量的系数。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7.1.1 检验批

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每批不超过10万条。

7.1.2 抽样数量

按照GB/T 2828.1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每条麻袋为一个样本单位。

外观要求和物理指标检验抽样数量见表5。

5 外观要求和物理指标检验抽样数量

批量范围/条

外观要求检验抽样数量/条

物理指标检验抽样数量/条

<501

8

5

501~3200

13

5

3201~35000

20

5

35001~100000

32

5

机械性能检验抽样数量见表6。

6 机械性能检验抽样数量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条

断裂强力试验

5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3

GB/T 24904—2010

7.1.3 抽样方法

外观检验的样袋从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物理指标检验的样袋从外观检验的样袋中抽取;机械性

能检验的样袋从外观和物理指标检验合格的样袋中抽取。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2和5.3中的断裂强力。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常年连续生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c) 当原材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外观要求检验不合格属轻缺陷。

7.4.2
物理指标检验结果与技术要求(5.2、5.3)的差值超过表4允许偏差规定即为不合格,属重缺陷。

7.4.3
有一项重缺陷的样袋为不合格袋。抽检5条样袋中出现2条样袋有重缺陷不合格时,则该批为
不合格。抽检5条样袋中只有1条样袋有重缺陷时,其重缺陷的个数应再参与7.4.4项的判定。

7.4.4
检验样袋出现轻、重缺陷个数,不大于表7规定的合格判定数,则该批为合格;若等于或大于
表7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该批为不合格。

7 外观要求和物理指标检验批合格规则

样袋数/条

轻、重缺陷个数

合格判定数/个

不合格判定数/个

8

7

8

13

10

11

20

14

15

32

21

22

7.4.5
机械性能检验判定规则:抽检样袋中机械性能检验全部合格时,则机械性能判为合格;抽检样袋
中出现1条样袋一项不合格时,则机械性能判为不合格。

7.4.6
批合格判定总则:按7.4.3、7.4.4和7.4.5判定均合格,该检验批为合格。否则该检验批为不

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T 191、GB/T 731的有关规定。

8.2 包装

8.2.1 外包装标志的尺寸颜色应符合GB/T191 规定的技术要求。

8.2.2
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8.2.3 外包装应牢固,适于运输。

style="width:2.84002in" />GB/T 24904—2010

8.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雨淋、污染,保持外包装完整。

8.4 储存

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的库房。不应与有害有毒物品混存。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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